|
|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您反映对交警处罚有异议的投诉,经我队核实,2022年8月9日,因您乘坐川HAV3XX 的小型汽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我队执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89条,根据〈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 64条之规定,对您处50元罚款,违法行为代码3019。且执勤民、辅警并未表示乘车人不系安全带要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已现场告知您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5207200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公安交警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