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僧”网友:
您好!您在大话利州论坛提出的“请广元市政府排查非体制内人民群众、封控期间给非体制内人员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川民发〔2022〕88号)要求:“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按上述政策,你个人如有需求且符合相关条件,可按程序申请。另还有其他关于社会救助方面问题,欢迎咨询广元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0839—3260135。
广元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