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对2016年以前出生的事实上的独生子女农村夫妇,虽然也可能没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的,都给予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支持。但是,对非农独生子女的父母,因为可能没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社保部门将他们排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这样对他们是不公平的,也相应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信访案件,不利用社会和谐安宁。 为此建议:对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在办理退休时,也给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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