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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由广元市自然资源昭化区分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农村住房土地审批的问题。经核实,您所反映的地块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如您需在此地块新建房屋,可向您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其它疑问,您可直接联系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联系电话:0839-8722214)。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2023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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