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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先生:
您好!你咨询“能否将这些年的劳动换算成社保中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信息已收悉,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系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你自述,你于1989年初中结业回乡务农,农闲之时参加场镇公路新建、白谷石嘴堰塘储水等劳动,未被劳动人事、组织部门正式招收为计划内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也无参军或知青经历,故你这些年劳动期间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回复如有未尽事宜,我局将积极为你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欢迎拨打电话0839-3307426进行咨询。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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