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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区城管与交警“联手”在非城市道路录入违停车辆图像“取证”【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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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16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3-11-22 17:07 编辑

广元市区城管与交警“联手”在非城市道路录入违停车辆图像“取证”贴“告知单”并罚款:非法!


首先申明:本贴不是为了那些在广元市城区非城市道路违停车辆者开脱或支持车辆违停,而是希望广元城管切实以城市管理条修例等为依据,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不要把服务当管理,不要把罚款当管理,将城管职责范违内、在广元市城区非城市道路违停车辆联系劝离,如无法联系或不从劝离者用拖车拖后走按相关规定处理,这样才能营造广元市依法治市的氛围,不断提升广元市法制建设水平,以实实在在的行动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在广元市城区非城市道路的许多地方,如商品房小区外围、有些单位和部门外围、商铺前等非城市道路即不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违停车辆,广元城区城管每天适时在违停车辆处又是照相又是传入什么系统又是贴“告知书”,而广元交警则根据传入系统的“证据”予以罚款处理。发贴者认为,这些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212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5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原因:一是这些车没有停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不适宜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六条、第九十条
而以罚款处理,一罚了之,只罚不管车还是停在那儿影响行人和市容;二是假如该车违停了,照相取证的应该是交通警察职责不非城管职责,城管在车周围照相是侵违公民权利行为,城管照相取证并上传交通处理系统属是违法行为,是乱作为、胡作为;三是城管所使用“告知书”中有交通警察部门印章,是违法使用印章行为;四是“告知书”中执法者没有签名,不符合处罚性执法规定。广元市区城管与交警“联手”在非城市道路录入违停车辆图像“取证”贴“告知单”并罚“违法”的法律依据附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4《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需要认定、检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经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发表于 23-11-1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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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1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这些没用,你干不过,再有道理都不行,你有权,一个电话比啥法律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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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16 18: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感觉你某些论调有些类似劳案中无蛋轰?建议多去了解相关文件和政策。尤其是地方政府文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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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16 1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然聘那么多人干啥的,不给财政局交,绩效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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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16 1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有些面积是小区的红线区域(比如御锦湾),业委会可以用于对外停车。有些是路内临时停车位,有些是红线区域外的部分,政府授权企业管理。有些是小区的红线区域,停车公司在经营。2、违停,是可以罚款,罚款也是常见方式。政府授权城管局管理,交警队也有权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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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16 2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感觉你的某些论调有些类似劳案中的无蛋轰?建议多去了解相关文件和政策。尤其是地方政府文件,条例!更要了解这些部门的专业法务人士,违不违法不能凭个人的(一点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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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17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给广元出台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批复,明确规定了违停由城管执法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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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1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城市道路如何定义的?范围是哪些?可否用地图把范围表示出来公示哈,城市道路定义范围变化会周期性公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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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空可以翻阅一下《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和《广元市城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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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 1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元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1〕3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2〕9号)、市政府《研究公安交通管理部分职能移交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广府阅〔2013〕1号)的文件精神,市城管执法局从2013年2月1日零时起,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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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 16: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感觉你的某些论调有些类似劳案中的无蛋轰?建议多去了解相关文件和政策。尤其是地方政府文件,条例!更要了解这些部门的专业法务人士,违不违法不能凭个人的(一点墨迹)!建议某些个戾气太重的市民,到了哪个坡,就去唱哪里的歌!任何地方都有在宪法允许的框架内,行使它的管辖权,发布相应的行政命令和各种条例,凡是违者可以按治安处罚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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