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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知悉,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征收股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6〕17号)(该办法于2021年修订,广府发〔2021〕8号)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城区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市天然气公司代收,用户在当年首次购气时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发改〔2016〕514号)6.00元/月•户,全年72元/户规定标准执行。如有疑问请致电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征收股0839-2318013。
自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望广大网友理解和支持!垃圾处理费咨询电话:0839-2318013。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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