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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自建房管理的新规定是《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 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是其中一些关键规定:
1.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节约集约用地,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
4.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住房建设的审批、巡查、监督等职责。
5.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符合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建筑面积标准,不得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建筑限界、机场净空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房的区域。
6.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设计、施工、安全、消防、环保、节能等标准和要求,确保质量安全,提高住房品质。
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四川农村自建房的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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