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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金刚:
您好!您于大话利州反映东坝社区新坟下葬没有规划管理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之规定,您所反映地系建设用地,未占用耕地和林地,未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您向民政部门反映。
如果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2302207进行咨询。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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