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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城投智慧公司在城市道路应急停车位收费:违法! 广元城投智慧公司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1〕21号)执行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0〕23号)文件只收取的是占用公共资源费,公然违反了中华人民2021年4月29日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元城投智慧公司的领导,不执行发布的令,反而执行10年前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0〕23号),公然与“四个确立”“两个维护”唱反调,是在行动上、事实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当前,广元市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却出现了违反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事件——广元城投智慧公司在城市道路应急停车位违法收费,广元市委、市政府难道不应该深思、反思并立即制止此违法收费行为吗?
附一、贴文 你们觉得广元停车位收费合理吗?停在路边不管是被剐蹭或者车辆被盗收费方都不会管,典型的收钱不办事。
而且不是已经出台过文件,路边停车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用和使用。
退一万步说养路费在我们加油的时候。已经算到油价里面了。这种重复收费是否合理呢? 附二、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市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做如下回复,一是广元城投智慧公司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1〕21号)执行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二是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0〕23号)文件内容,停车费用收取的是占用公共资源费,不负责车辆、随车物品保管和车辆挂擦、损坏等责任。三是由于广元城投智慧公司无执法权,如您的车辆被挂擦,请您立即拨打交警电话112寻找肇事车辆,且广元城投智慧公司会全力配合交警处理挂擦事宜。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839—3477777,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附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9日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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