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04月19日反映的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敬国路329号房东张凯长期对外出租房屋不缴纳任何税费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于2024年4月22日9点30分左右与您电话联系但遗憾未接通,我局及时转办您投诉所涉纳税人的主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进行调查核实。第三税务分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04月22日10时10分左右到利州区南河敬国路329号门面核实并与房东张凯(电话:15183967249)取得联系,现场了解了相关门面房出租情况后,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宣传解读了税收法律法规,并联系纳税人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于主管税务分局进行了约谈,后对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相关税费问题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2024年4月26日前自查整改并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纳税人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承诺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向实际承租人开具发票。请您近期与房东张凯联系索取您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相关发票事宜,如果发票开具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请联系税务机关,并提供相关租金支付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将进一步核实。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22日17时时56分左右以电话方式告知于您。若您对上述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18160088518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