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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住房领域【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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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6 17: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4-5-14 09:46 编辑

1、广元市是否研究按室内面积进行宣传计价销售?参考重庆市 肇庆市。再比如按分摊面积缴纳物业费用?
2、广元市是否研究探索试点对个人出让小型地块?参考浙江丽水莲都区相关方案。比如夹角地、边角地允许个人购买,按商品房进行设计、施工、办证。允许出售,购买人自行承担维护费用等其他费用。
3、成都放开限购,加剧了针对省内各个城市的吸引力度。广元市住房领域除了抄作业,是否大胆探索、小步快走、研究出台原创创新方案?城市、政府跟人一样,穷才能想改变。
发表于 24-5-7 1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现在的商品合同书里面就是按照套内计价。结果最后按公摊算4500元、套内就变成近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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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5-7 1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鹰 发表于 24-5-7 13:32
你现在的商品合同书里面就是按照套内计价。结果最后按公摊算4500元、套内就变成近6000

我个人认为按室内面积计价销售,长远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规范现有分摊面积事项,两者分开,让顾客清清楚楚的消费,明明白白的花钱。而不是把室内面积 分摊面积一起计价销售,顾客也搞不清楚每户分摊面积比例、哪些部位和每个部位面积。也可以在合同上分开计价,室内多少面积 单价多少,分摊面积总共多少、单价多少,包括哪些部位、每个部位多少面积、分摊部位用材料 设备有哪些、多少钱等,总之,这些都有利于顾客,白纸黑字,写的越详细越好,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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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9 1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售小型地块让有实力的个人或团体建房很不错的意见,留住人才是城市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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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1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在大话利州论坛上咨询的住房领域相关事宜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广元是否研究按套内面积进行宣传计价销售的问题
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同时,在《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中第八条,也提供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或者建筑面积计算等三种计价方式供购房人选择。无论是以建筑面积或是以套内面积来进行计算房屋总价不会变化,只是单价会有所不同。房屋的产权证书上会标注建筑面积、专有面积、分摊面积。
二、关于能否按照套内面积缴纳物业费用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川价费〔2003〕294号)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算(以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计费,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建筑面积计费)。”目前我市物业收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广元是否研究探索试点对个人出让小型地块的问题
国家并未限制个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预售的主体为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不能独立从事房地产开发。
四、关于广元是否研究出台原创创新方案促进销售的问题
目前,广元正在参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新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您有相关的宝贵意见建议,请您提出,我们将予以认真研究后采纳。
最后,感谢您对广元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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