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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在大话利州论坛上咨询的住房领域相关事宜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广元是否研究按套内面积进行宣传计价销售的问题
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同时,在《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中第八条,也提供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或者建筑面积计算等三种计价方式供购房人选择。无论是以建筑面积或是以套内面积来进行计算房屋总价不会变化,只是单价会有所不同。房屋的产权证书上会标注建筑面积、专有面积、分摊面积。
二、关于能否按照套内面积缴纳物业费用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川价费〔2003〕294号)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算(以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计费,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建筑面积计费)。”目前我市物业收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广元是否研究探索试点对个人出让小型地块的问题
国家并未限制个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预售的主体为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不能独立从事房地产开发。
四、关于广元是否研究出台原创创新方案促进销售的问题
目前,广元正在参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新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您有相关的宝贵意见建议,请您提出,我们将予以认真研究后采纳。
最后,感谢您对广元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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