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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6271|回复: 6

[建言献策] 入住9年开发商没有给我们交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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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3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4-6-24 15:21 编辑

2015年我在万源某小区交房拿钥匙前,开发商代收一笔费用说包含税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2万元左右。今年去房产中心查询显示我们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找到开发商他说房子需要交易时通知他们就去交,还说是20元/平,我回去翻合同上面写的是90元/平,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否需要缴纳?缴纳的标准是什么?开发商代收了不缴纳咋办呢?是否存在长期挪用业主资金问题?
发表于 24-6-3 1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找开发商问问情况,再找建设局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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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6 1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说那个小区、这样问别人怎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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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18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有几个不黑心的嘛,所以买房之前把政策搞清楚,要不然后续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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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19 0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悄然 发表于 24-6-18 14:41
开发商有几个不黑心的嘛,所以买房之前把政策搞清楚,要不然后续会很麻烦。

以前可能是为了方便,交房时开发商可以代收再转交,但是出现了开发商收了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没有交给建设局这种实际情况,影响房屋办证、抵押、出售。后来出了政策,业主自己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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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1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在大话利州发表的的入住9年开发商没有给我们交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办 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业主应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根据《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标准的通知》(广规建住发〔2013〕31号)要求,自2013年3月1日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和新开工建设并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交存标准根据楼栋层数和楼栋性质确定。
感谢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关心!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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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鹰 发表于 24-6-6 15:46
直接说那个小区、这样问别人怎么回答

你我不知道哪个小区,住建局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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