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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关于将军桥李白雕像处占道经营及噪音扰民相关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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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17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4-6-19 11:07 编辑

我是临近河边的一名居民,近期我们小区遭遇了严重的噪音扰民,对我们居民的正常生活及夜间休息造成了极大困扰,现将此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以及帮助。  
1. 占道经营情况
将军桥李白雕像广场处实属人行道,系周围居民活动运动场所其属于公共区域,然5月下旬,突来一野摊儿露天酒馆在此处营业,其范围广布雕像周围,影响行人通行,下午七八点营业至次日凌晨三四点甚至更长。
2.噪音扰民情况
噪音主要来源于顾客,饮酒之后大声喧哗,嬉笑打闹等以及酒瓶碰撞声,因夜间环境相较于白天而言更安静,在这种环境下说话嬉笑的声音尤为刺耳。且喝酒系群体性行为,一桌就有几人几桌就更多人,一群人发出的声音更大。频率较大且持续时间较长。已严重影响本栋居民的正常生活,尤其娃儿早上上学大人上班都要早起,吵的又没有办法休息,此经营场所所产生的噪音已对本人及家人和邻居的生活和学习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3,已采取的措施
前期曾在凌晨多次被吵醒的情况下多次拨打12345反应,12345表示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但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中队只是口头劝导并表示他没有实际处罚权只能以口头劝导为主,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本人拨打110告知有人酒后喧哗扰民,其结果也依旧只是口头劝导,但是并无任何作用,甚至在酒精作用下更加肆无忌惮大声喧哗。作为本市两大执法部门是否有执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第七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二大部门都有相当的执法权限,但事实上我等接收到的回复仅仅只是劝导,相关部门并未行驶执法权。根据前期较早的噪声扰民投诉问题,相关部门并未认真的对待,未执法发放相关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认真的处理这件事情。我等不堪其扰但确实是投诉无门。只能在此发布。
4.期望解决的方案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占道经营是否合法,如不合法请尽快搬离此处禁止在此处营业,如合法那么对其加强监管,规划合理的经营区域。针对噪音扰民情况,还望相关部门能够提供解决方案。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们的诉求,尽快解决占道经营和噪音扰民问题,还我们一个舒适安静的环境,我等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发表于 24-6-17 2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职能部门无能,不作为,将军桥红绿灯处李哥烧烤与另外一家摆桌子都摆到马路上去了,下雨还搭棚子,半夜吃东西的人吵的不行了,给12345反应过很多次,每次都是一句话,督促城管过去处理,城管到达现场拍张照片,和老板说两句话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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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18 1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你在《大话利州》中反映“将军桥李白雕像处占道经营及噪音扰民相关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针对该问题,6月17日,我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嘉陵大队执法人员约谈了占道经营人员,向其宣讲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其整改占道行为,租赁门店或是到市场内经营。同时,安排队员加强在该处的巡查,及时规范和查处占道、噪音扰民行为。感谢你的来信!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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