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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汽车以旧换新的问题咨询一下商务局”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规定,报废车应于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因此,报废7月24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可享受补贴2万元;报废7月25日后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旧车不享受政府补贴,也不能按照之前政策领取补贴。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市商务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326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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