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利州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8月4日通过广元市大话利州平台反映的关于南河自建房办证资料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资料主要有四个方面(详见附件):一是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土地证划拨自建的批复等;二是房屋规划和建设方面的竣工验收资料;三是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四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建议您按照所附办事指南的申请材料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主动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16进行咨询。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0日 file:////tmp/wps-user/ksohtml/wps9Hjpqf.pngfile:////tmp/wps-user/ksohtml/wpsGlvoEJ.pngfile:////tmp/wps-user/ksohtml/wpsP03hTd.pngfile:////tmp/wps-user/ksohtml/wpsc9t34H.png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2.天府通办APP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有合法权属来源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②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凭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③属于有偿划拨的,提交缴款凭证。 (3)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批准文件和验资报告。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 (五)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书》 (六)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提交开发企业出具的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的确认书 (八)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不收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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