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我院即日起开展2024年“蜀道亮剑—小标的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敦促相关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凡在广元辖区法院有执行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须在本公告发出15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在本公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三、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拘传其到场。 四、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具有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基层“两委”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有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等行为,查证属实的,除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其失信行为,并建议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六、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逃避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七、呼吁广大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执行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投诉监督电话:0839-5566110 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