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您好!
您在广元大话利州网上论坛上反映“车管所亲启关于超标电动车办理过渡牌照”的诉求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6月19日,广元市公安、市场监管、交通、住建、经信、消防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保险企业可以为备案登记车辆依法提供保险服务”。该《通告》并未将购买保险作为备案登记的前置条件,是否购买保险、如何购买保险都要车主或驾驶人自愿。近年来,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充电自燃事故频率大幅上升,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车主和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建议群众在购买电动车辆和办理上户等业务时,按规定购买车辆保险。目前,按照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对超标电动车全链条整治的政策要求,广元市落实了“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警保合作”的工作机制,在全市城乡设立了若干个便民服务点,并对保险品种、收费标准、理赔流程等内容,在现场以展架的形式进行了公示,以方便群众自主选择购买保险。在引导群众更换新式临时备案登记标志牌过程中,确实存在现场个别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工作方法简单,导致群众误解为“强制购买保险”的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已对服务网点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群众、推诿扯皮等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如您对超标电动车临时备案的政策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839-5206185(交警支队道安科)
感谢您的监督与理解。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