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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经核查,所述墙体裂缝位于住宅楼一楼私人车库内,属于专有部位的组成部分,不属于维修资金的使用范畴,无法动用维修基金。具体情况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9-3266750)详细咨询。
同时,依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的基本原则,可由受益业主自行协商、共同集资开展排危施工。接下来,我办也将督促小区物业加大巡查力度,设立警示标志,及时采取系列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感谢您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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