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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你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五条规定,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24年9月4日,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告》中,已将参保缴费流程、缴费标准、缴费渠道、缴费时间等事项进行明确,请您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如在缴费过程中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税务服务热线0839-34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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