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广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建议与监督,收到您所反映的情况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我队核查2025年05月19日22时06分许,在大西街,川HD00011小型新能源汽车存在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我队于2025年05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对驾驶员余某做出处罚50元决定(决定书编号:5108011205973302)。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5207279进行咨询。
望广大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杜绝安全隐患。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支持,祝好!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5年5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