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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民生收费标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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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7-24 0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7-30 17:43 编辑

一,电价有梯级收费,水费同上,二,水费有水资源代收费,排污费,三,天然气也有什么垃圾处理费。以前是企业代收,现在整了个社区催收,还是征收,现在感觉是否重复收费?今后走路,空气还要加个什么名目,大了讲,人口众多,今后再来个什么费?请相关部门明示?
发表于 25-7-24 1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处理费只是天然气公司帮环卫部门代收。不是天然气的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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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7-28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政策了解清楚了再来开黄腔    垃圾清运费现在全部移交到社区代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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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7-30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某先生:
    您好!您于2025年7月24日于大话利州发表的“关于咨询民生收费标准”的帖子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有关居民阶梯电价。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级以下人民政府无权制定电价收费标准。居民“一户一表”阶梯电价是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居民阶梯水价。我市现行市城区一阶供水终端销售价格2.86元/立方米,主要构成是供水价格1.80元/立方米+0.9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0.1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我市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城区供水实际,经2014年11月25日六届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审议,同意调整市城区(含宝轮镇)供水价格,并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各级用水量按“第一级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第二级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第三级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级用水量相应增加每户每月3立方米,执行相应级别的供水价格。
   (三)有关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关于调整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发改〔2016〕514号)要求,凡在广元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商业摊点和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直接收费或委托相关单位代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居民住宅户为单位收取,收费标准为6.00元/月·户。目前,我市主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由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各社区代收,代收系统同步,可自主选择缴费方式,不存在重复收费。
    感谢您对广元政务服务平台的关注和支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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