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楼主 |
发表于 25-12-11 0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荣山镇政府、镇长李根、鱼龙村书记石文斌
亲爱的荣山政府、副镇长李根同志、村书记石文斌,抱歉,通过这样的方式在这里和你们沟通,主要是打电话你们通常都在开会,到实地反映情况又怕惹怒你们要被抓去坐班房,作为百姓的我无奈只能在这里与你们对话,也实属悲衰!
关于本人11月27日和12月2日在该论坛反映的严家湾石矿和严秋、严映林两户之间的问题,看看你们是怎么回复的?第一次荣山镇府回复说的是:“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及爆破安全评估结果,在企业进场施工和爆破作业时,对矿山红线外爆破影响范围内的村民实施临时避让措施。而我们不在这个范围内。说企业提供的安全爆破范围是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后由具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专业机构难划定。……”难道说你们不知道露天石矿应该遵循的是《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其中对石矿与民房和村民的生产生活设施的距离有着硬性规定,你们就在说进场暴破的话了?退一万步说,就算如此,在我12月2日反映的请你们公示你们根据的是哪条法规里的“安全生产要求”,由什么单位中的谁、什么资质、有没有年审等进行的评估。以及请出示企业提供的安全爆破范围测量及实验数据,证明我们是在安全范围之内,出示论证专家及划定机构的名称、资质、年审和划定测量及实验数据、论证依据。出示论证专家的相关资料时,你们的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提及的事项属于企业自主经营与服务范筹,建议直接向相关企业反映情况。”看看吧!你们两次的回复自相矛盾不?难道你们在第一次回复的时候,所说的专家、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专业机构、评估依据、爆破的安全影响范围数据这些都没有进行审核,就对老百姓进行了糊弄式的回复?第二次回复说是属于企业的经营范畴,那你第一次可是以政府的名义什么专家,什么专业机构,什么评估等说的那么顺囗?这就是你们对老百姓民生问题的态度?石矿一旦开采,厉经数年,对当地安全及环境的污染有着长久的影响和未知的风险,可村上干部在给企业提供住户名单时在没有相关数据做依托的情况下,就直接把我两户排除在外,认为我们好说话就很安全?村上石文斌书记还直接给企业相关负责人说我们俩户好说话,企业须按他说的做,否则他就给企业说企业在村上的一切就不管了。由此,对我两户的合法权益产得不到保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我两户在争取自身相关权益的问题上增加了诸多困难和麻烦。作为党员,作为基层干部,做这样的事情实属不该,可对得起党员二字?可对得起当年你入党时宣的誓言?老百姓也明白,水至清则无鱼,可是水太浑有的鱼膘肥体壮,有的鱼却没有了生存空间,那这鱼塘之主可能就只有那一批肥鱼可卖了。小事老百姓可能就忍了,可是在大事上面,请你们还是公平公正吧!你们第一次的回复为企业充当了马前卒,第二次的回复却对我们放着马后炮,是否想着糊弄糊弄也就过去了?作为基层政府,应当为当地的老百姓谋福利,而不是让我们老百姓的权益受到损害。我们理解政府希望企业入驻的心情,可一个损害当地老百姓利益的企业,请问政府是否有所考量?是否应当严格把关?政府应当维户的是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只是充当企业的马前卒,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就说我两户在安全范围之内。石矿在山顶,我们在半山腰,这是随口就说安全的吗?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见过企业的专家、数据、依据和资质?这个安全从何说起嘛?希望你们多为我们老百姓想一想,在石矿未对我们进行合理安排或没有拿出相应的数据、依据、资质的情况下,政府应当考虑一下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从何谈起?在企业进场之前,你们是不是应该监督他们对当地的村民进行合理安排或者拿出相应的依据证明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会受到损害,或者在你们让他们进场之后,如果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政府是否能够为百姓托底?解决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