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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由元坝镇人民政府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针对“昭化区元坝镇政府,长坝村委领导不作为,乱作为、推诿等”的问题。经核实,2025年9月17日、10月10日,2026年1月4日,由镇人大主席、宣传政法委员分别组织镇、社区相关人员及律师到长坝社区9组了解处理您的事宜并与您见面,并走访相关群众,故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推诿等问题。
(二)针对“确认本人丈夫赵金福、儿子赵天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修公路占地补偿款分配权”的问题。经核实,2025年3月26日,长坝社区9组召开居民会议表决且签字通过分配方案,以“本次分配方案要求户籍必须在本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为分配原则。赵金福因1993年12月应征入伍,当兵12年,2005年12月复员后,并享受部队货币安置政策,现户籍不在本居民小组,在该居民小组也无承包土地,且不是该居民小组第一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府办函(2016)83号)文件规定,赵金福已丧失长坝社区9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子赵天辰2015年6月出生后,户口登记在京兆路社区户主刘淑秀户籍上,户口性质为城镇户口,户籍不在长坝社区9组。综上所述,您丈夫赵金福、儿子赵天辰均不符合享有长坝社区9居民小组修公路占地补偿款分配权的条件。
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其它疑问,您可直接联系元坝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39-8722724)。也可以依法维权。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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