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4.购房人境内有效银行储蓄卡号复印件。
5.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日普通二手住房(产权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不含法拍房)、新建商业用房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及复印件。
6.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二手住房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及复印件。
资金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卡号将补贴资金在受理后发放给购房人。
咨询电话:房地产市场科0839-3261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