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知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我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公办学校划片、就近入学及“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由利州区人民政府主导,利州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告》(广利府通〔2021〕3号)第三款“招生对象”中明确:市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对象:具有市城区户籍且身体健康的小学适龄儿童(截止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
如还有其他关于小孩入学疑问,请致电利州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839--3303501。
感谢你对教育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广元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