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6-29 15:10 编辑
万达开发为了强制销售车位,擅自将人防车位加装石墩,禁止所有业主停放。业主正常缴纳停车费,物业让业主将车停放在没有牌子的车位上,随后第三方单位尽然侵犯业主私有财产,模仿执法机关,采取锁车的方式,强制要求业主缴纳100元/次的锁车费用,这是那个部门授予的权利,而且很多业主的车被锁后,导致车辆刮花,这些赔偿应该由谁来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试问那个业主没有亲戚走访,是不是所有业主都买的起车位。难道业主和业主的亲人愿意缴纳高额的停车费,也不允许业主回家吗?建国以来还没有一家公司强势到不允许业主回家的,任何一个小区都会预留一定比例的临时车位供买不起车位或者业主的亲戚朋友临时停放,一边物业让停在没有挂牌的车位上,一边第三方公司跑过来锁车,怎么看都是一个连环计,从2018年开始扫黑除恶,还有人敢这么顶风作案。 第三方公司拿着人防办发放的人防车位使用证,把所有的人防车位堵起来,不允许业主停放,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也应该允许使用人防车位吧,就算是管理也是物业在管理,物业在打扫卫生,第三方公司有什么权利锁车位,这是人防办领导的意思吗? 没有销售的车位停放了要锁车,还要缴纳不菲的开锁费用,这是不是敲诈?人防车位也不让停,只有逼着业主去停那些业主花钱买了的私家车位,这是不是在激化矛盾?小区业主多次为此事情大家,报警,维权,没有一个部门管这件事情,谁又是他们的保护伞? 万达业主有家不能回,谁能主持公道?万达第三方公司干着打家劫舍的事情,有关部门就没人过问一下?又有谁能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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