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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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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业主网友,我不是什吗三方公司,物业,中介,就事论事的,叫你发出地下车库管理公示牌,你不发,记住,地下车库前若干年就有,国务院,建设部发个文的,叫做谁投资,归谁有,谁受益,谁管理。
不要你买了一套房子,就感觉天上你有一半,地下你就全部拥有,这可是绝对办不到的,懂吗!
有道是,没得规矩就不成方圆,即然公安都参与了此事,应该是给你己经讲的够明白了,对吧?
问你万达住宅地下有多少个车位,是否能满足业主全部,你也不回答,如果有多余的车位和人防车位,开发商十物业制定租用标准,应该是可以租用的,收费标准同附近小区即可,他们强买强卖肯定是不合法理的?
有理是说不舍的,过于胡搅蛮缠,吃亏还是你自己,千万不要天天去普法,讲法。
因为法理这个东西必须是要圈圈圆圆中去遵守,执行!
更不要以老百姓,业主自居,没有人办事,做事能够越过法理的。
总之,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更没有免费的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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