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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万达中央华城业主有家不能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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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8 1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回复,大家都应该明白一些事情,遵守相关规则,程序和流程,不懂咨询一下相关专业人士,或者问问物业和开发商的法务代表,尽量少走些弯路,支付不必要的付出。当然,各个小区人们认知都有高低?出现类似差强的人意的事情还是常用地出现。这都不足为怪,维护业主起码的权益,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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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话利州网友:
       你好!你于2022年6月21日在大话利州论坛上发表“广元万达中央华城业主有家不能回!!!!!!…”的帖子已经收悉。接到帖子后,利州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办理,并对广元市凯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市、区两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划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现将你投诉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万达开发为了强制销售车位,擅自将人防车位加装石墩,禁止所有业主停放。业主正常缴纳停车费,物业让业主将车停放在没有牌子的车位上,随后第三方单位尽然侵犯业主私有财产,模仿执法机关,采取锁车的方式,强制要求业主缴纳100元/次的锁车费用,这是那个部门授予的权利,而且很多业主的车被锁后,导致车辆刮花,这些赔偿应该由谁来承担。     …”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万达中央华城小区是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引进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万达集团广元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分期开发建设的多栋高层封闭式管理住宅物业小区,共有业主2300余户,有地下车库位1576个(其中:人防车位8257平方米计191个),于2016年3月开始交房入住,共有业主2300余户,小区业主由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目前,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据万达中央华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文件(房地产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索引,万达中央华城一期、二期同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人防停车位全部规划建设在二期地下车库内,由广元万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市人防办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广元市凯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所属未租、未售机动车位和人防车位进行运营管理,自入住至今的3、4年期间,小区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第三方公司从未收取过小区业主地下车库停车相关费用。为尽快收回地下车库投资成本,成都宏鹏物业广元分公司、广元市凯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广元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地下车库租售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向全体业主发布了定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地下人防车位停车收费(租赁费300元/月/车、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35元/月/车,若按年一次性交清的车辆业主,优惠2个月停车费)公告,委托管理单位在按公告内容管理过程中,网友及小区部分车辆业主未办理地下车库位租赁手续或租赁地下未售机动车位、人防车位后,不讲公序良俗、不按第三方公司划定、标示临时车辆停放、租赁车位区域停放,率性而为、我随心愿、方便快捷地随处停放,经常发生侵犯已购(租) 车位业主权益和车辆在地下车库内发生擦挂事件,为维护地下车库位车辆停放管理正常秩序和未售、已售(租)车位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乱停乱放车辆业主民事法律行为,故就发生委托管理单位追究地下车库位、人防车位上乱停乱放业主车辆被锁和解锁100元/次的违约责任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零三条、第七百零九条、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和《四川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一是在所有权人对己所有动产、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人防车位是开发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属于国家,具无法出售、不可取得产权、可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国家需要无偿征用特征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第三方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地下车库租(售)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告了地下车库机动车位、人防车位面积与数量、车位租售条件、相关证明文件、出租(售) 价格、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标准、违约责任、首先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要和地下车库位(包括人防车位)租金标准不属《国家价格目录标准》监督管理范畴、受市场行情因素决定和租赁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进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所有权人、和平时期人防车位使用管理方(广元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有权委托第三方公司―广元市凯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己所有机动车位和投资建设人防车位按目前地下车库位市场行情标准于2022年4月1日起对车辆业主进行出租和出售,作为具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网友及租(售)车位业主及其亲朋好友均应自觉地按《地下车库机动车位(人防车位)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车位租赁区域标识进行车辆停放,共同维护地下机动车位、人防车位车辆停放秩序。否则,即属违约侵权,必将承担因此发生的民事违约侵权法律责任。故人防车位由地方政府指派投资人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管理并按《地下车库机动车位(人防车位)租赁合同》约定追究乱停乱放车辆业主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完全符合本帖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二是在我局不具万达中央华城小区地下车库内人防车位运营管理与第三方公司监督管理权利前提下,建议网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存在问题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具监督管理权利利的市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街道办牵头组织市(区)相关部门、社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受委托第三方公司、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代表等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三是本次信访事件发生后,我局当即约谈了委托地下车库管理第三方公司、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责令其严格按照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立健全安全公司管理制度,加大公司员工业务培训、小区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车辆停放管理等方面的日常监管、维护、保养和巡查监管工作力度,相互沟通协调配合,努力提升运营管理与物业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纠纷与矛盾,积极营造和谐社会氛围,严防工作方式简单、语言粗暴行为发生,要为小区车辆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服务。否则,我局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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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30 0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租一个人防车位嘛,我也是租的。人家不得免费给你停,你要占人家就要锁,没人租人家就放石墩要。都作为业主个人觉得你这样闹不出啥子,毕竟没付钱不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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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30 07: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ZC心有千千结 发表于 22-6-21 12:58
车位上方都是没有挂牌子的,照片上应该很清楚。

没挂牌子,不代表你可以停。除非你付租金,要么你买。就像人民币没写你的名字,在你包里人家就能来拿,那和抢有什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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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30 0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6-22 10:53
开发商的车位应该是开放停车的,只要价格合理合法就是了,不可能强买强卖的!但人防车位原则上谁投资谁受益 ...

讲的逻辑清晰,我当年花了8万买的产权车位就和人防车位一强之隔,交房6年了,有些人免费停了6年了。现在人家要喊付费停,他们就鼓捣停,又没有自己的车位,要么侵占业主的位子,要么就占消防通道。天天把这么窄的通道到处停起车。没有车位使用权的车辆,就不应该下地下车库(楼主科普一下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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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30 0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真好…把不要脸和占便宜说的这么理直气壮还真不容易,难道自己真的不清楚个人有没有车位(或租或买),只想占便宜停免费的?不要说啥子35元,这个是管理费,而且稍微想一下都知道,全广元市不说有管家的电梯公寓了,就是上个世纪的老小区停车费不止35一个月嘛…真是搞笑得很,歪曲事实你还真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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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30 0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脑壳还是要有一点思维的,车子停路边都要给钱的。停不起车给不起一个月几百块钱停车费就不要买这的房子不要买车,别个那些没买车的一样活的好好的。等于别个不挂牌子你就想停就停?没有一点思维嘛?自己没买没租凭啥停那。你家门口没挂你名字是个人都可以住进去?哪天法律规定业主就可以强制侵占别人所管理或者产权车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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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30 0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所有手续合法合理的,不租又不买肯定没法停,没挂牌地上也有标识,停霸王车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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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30 1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不是万能的,任何事情,事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好有一比,太阳每天必须都是从东方升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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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30 1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买套房子认识的不认识的都住你家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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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3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家不能回.你家是住地下室车位的吗?没回家你住哪里了,不懂就别乱写,你这个一看就是强行占用车位侵权别人维权的事.我也是租了车位的,眼睁睁看着你们白嫖几年很是嫉妒啊,车位你侵权占用几年的时间了,早知道就跟你们一样不付租金停车,但认知让我不要这样做,您写这个有家不能回不知道您的认知在哪里,有句古话恶人先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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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30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杨迁中冎靡 发表于 22-6-30 07:39
讲的逻辑清晰,我当年花了8万买的产权车位就和人防车位一强之隔,交房6年了,有些人免费停了6年了。现在 ...

“没有车位使用权的车辆,就不应该下地下车库(楼主科普一下是否合法)”我来帮你科普.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一般情况是产权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区、人防车位.汽车只能停规划的车辆停放区域,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都是有所有人的,产权车位可以转移登记,人防车位只能行使管理权、收益权而没有处分权,准确来讲,小区地面正负0以下建筑,包括地下室通道,地下室设备用房,消费通道等都是地下车库所有人分摊,与地面正负0以上建筑没有必然关系.地上住宅业主的车辆,没有合法取得地下车库的使用权,物业禁止无地下车位使用权车辆进入地下车库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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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30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的回复和楼主的帖子两相比较,事情就比较清楚了,其实第三方公司并没有不准大家停,只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费用,楼主应该是万达的业主,你可以租一个也可以买一个车位,但你现在不租不买还非要停,还颠倒是非,扰乱视听,这就有点不厚道了。开发商3-4年没收过停车费用,还是不错了,你不能把别人之前的优惠当做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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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7-2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防办回答的是使用权和收益权的问题,对于归属我上面也说的很清楚,归国家所有,可以租赁没错吧,但是现在他们把人防车位锁起来,不让业主停是否合理?他们是否有锁业主车的权利,不允许业主车辆进入地下室是否合理,然后是类似钓鱼式的执法是否合理,小区是否应该保留一定比例的车位供业主临时停放,上述问题均未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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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3 1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ZC心有千千结 发表于 22-7-2 22:19
人防办回答的是使用权和收益权的问题,对于归属我上面也说的很清楚,归国家所有,可以租赁没错吧,但是现在 ...

回到纠纷的关键点,也就是你停车的位置,你是购买的还是租赁的?有没有手续?对方又是根据什么规定来锁车?开发商也好,委托第三方也罢,人防车位平时可以用于经营,也就是开发商有经营权(能出租,不能卖),人防办回复的是这个意思。那么该小区对于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短时临时停车,怎么规定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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