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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国土和住建相关部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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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2 1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4-29 11:13 编辑

巴黎时光靠利州东路这边的红线或者宗地在目前修好的30栋建筑物外几米是红线内??
发表于 22-4-12 1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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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12 1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citcwh 发表于 22-4-12 16:31
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墙体?

我主要想看看,有些地方凭啥城投公司可以画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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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2 17: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K6263 发表于 22-4-12 17:05
我主要想看看,有些地方凭啥城投公司可以画停车位!

建议你问业委会 物业公司 开发商,也可以去规划局 国土局 建设局查看设计图 施工图。看看每户的公摊面积是不是包括你说的红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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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12 2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citcwh 发表于 22-4-12 17:33
建议你问业委会 物业公司 开发商,也可以去规划局 国土局 建设局查看设计图 施工图。看看每户的公摊面积 ...

你们这个理解有问题,公摊面积一般是建筑面积,而宗地面积和红线内面积包括绿化道路等公共面积,因为土地金的缴纳,随着产权的确权,这些属于业主所有,所有很多人维权说公摊面积是有问题的,而应该说是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比如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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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3 1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区,一个建筑,一个地区。所有的建设活动,行为准则必须要遵守城市建设规划法。一个叫征地红线,含盖包括公路中心线和人行道和市政公能用地在内,另一个是建筑施工用地红线,建筑用地红线是以临街的建筑物滴水为界,滴水为界以内的用地才属于所谓业主的以及小区的管辖范围,其它属性为城市功能配套用地,包括电线,绿化,人行道,水电气和光缆等等予设穿过,过路等,含路牌,通道,公交车站等等等等用途,不要你认为门前宽大就属于是你的小区用地,这是不懂规划法的,更不懂游戏规则。不是你的开发商买了多少,你就要用多少,也不是你在征地范围内开发商想怎么修就怎么能修的,拿到土地后,先报规,由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即规划局先给你初评,编审后,才能由设计院设计,经反复论证,符不符合这个城市在那个地方的要求,城市配套功能的属性后,在修改在设计,最后经各相关部门合议评审,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盖章,才有法律依椐。最后开工由市职能部门给你划线,放线定位,包括你小区内的每个建筑在内,才能建筑施工,才合法有效,途中谁要是改变了建筑性质那是违规违法的,不但要拆除,还要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元御景湾,龙和锦尚,康隆财富旺角,原曼哈顿门前小广场和空地是予留了很多很大的。想得通么?????不守规矩和法则,是在各地办不到任何许可证的,没有合法的证件,就违法就要走路,在这个市场上就要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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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3 1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K6263 发表于 22-4-12 23:15
你们这个理解有问题,公摊面积一般是建筑面积,而宗地面积和红线内面积包括绿化道路等公共面积,因为土地 ...

1、业主买房,合同书公摊面积写的是那些部分,分别多少面积?2、每户的公摊面积是不是包括建筑物外墙至人行道边缘这一块?比如这一块面积5000平米,是不是平摊给每套房子?3、一般来说,像人行道这个市政公共设施大多数是开发商代建。开发商是买了这块地,但并不一定就是纳入每户的公摊面积里。关于公摊面积,我以前简单的咨询过拆迁人员,回复说一般是小区内公共面积,比如公共绿化 步行道等。还有业主所在楼栋的电梯 步梯 过道 设备房等。4、所以,我建议你去开发商 规划国土局 建设局了解一下,购房合同里公摊面积分别是哪里 面积多少。土地金,你这个应该是商品房,应该是算在总房价里的,不是单独交。你应该咨询开发商房价怎么算的,包括那些部分,分别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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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3 12: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在看看金橄榄小区予留了很多空地,有些地可以划给城市停车用地,为了城市形象,有些地方是不允许的,这要看是那个位置,对城市的影响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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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13 1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4-13 10:53
一个小区,一个建筑,一个地区。所有的建设活动,行为准则必须要遵守城市建设规划法。一个叫征地红线,含盖 ...

你说的没问题,如果有人利用红线内面积做盈利行为,就存在问题了!比如城投来二次画出来收费!那就存在很大问题了,而且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那问题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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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13 1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4-13 10:53
一个小区,一个建筑,一个地区。所有的建设活动,行为准则必须要遵守城市建设规划法。一个叫征地红线,含盖 ...

但是从一般服从特殊,也能说的通,最终无外乎是业主或者物业画停车位管理城管不同意的问题。但是如果城管将红线内用地二次画个城投用作盈利收费,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因为宗地当时的土地出让金开发商交了的,后面随着卖房就转嫁给了业主,根据当时规划不管停车还是说绿化道路等无可厚非,但是直接就划出去给城投收费,那肯定不合规的,因为土地至少这70年应该属于业主使用,或者公共建设。这几十年土地的使用权是交了钱给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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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13 1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4-13 10:53
一个小区,一个建筑,一个地区。所有的建设活动,行为准则必须要遵守城市建设规划法。一个叫征地红线,含盖 ...

而且还有最重要一点就是民法典对这类问题的权属和管理有很清楚的条款说明,城乡规划法只说了神奇程序,也就是说东西还是我业主的,我如果申请车位,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不批,我还是原有的绿化道路,但不能说城投就越过权属到位直接报批后收费,这程序就肯定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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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13 13: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4-13 10:53
一个小区,一个建筑,一个地区。所有的建设活动,行为准则必须要遵守城市建设规划法。一个叫征地红线,含盖 ...

建筑退让城市生活性道路的空间,规划上要求与城市人行道统一设计,但其土地使用权归属业主所有,并由所属业主负责建设和维护。因此,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区域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不属于市政设施范围,对该区域的占用和损害等行为,不适用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所以你说的没问题,但是城投代表我们规划建设维护收费那就有别的说法了,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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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3 1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根你业主毫不沾边,今天是城投,明天也许就要乡投了,作为公民公民,先公后民?土地权属属于各地市政,换言之,土地属性属国家,各地市政代表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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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3 1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区管理地方政府划分城市管理局管控,那未他就代表看国家在依法从事,这就叫法定作为即可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每个建筑一旦完成了综合验收,那么公共城市用地也就转移了权属,你可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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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13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4-13 14:56
城区管理地方政府划分城市管理局管控,那未他就代表看国家在依法从事,这就叫法定作为即可行,法无授权不可 ...

我开始还认为你懂,现在看来也是个。。。。不说了,权属不可能转移!出非我们和他们签订协议。法定作为即可行,目前没有那个法能定下来。只是现在这个也应该是业主共同管理,我们按城乡规划法报批,他们可以不批,保留现有道路或者绿化,就不存在问题,如果要有别的规划,从性质来讲,就需要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给他签个协议,让他们来规划或者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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